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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国际官网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8 次浏览

  龙8国际官网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降低汇率波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择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规模的27.33%。

  (四)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内部控制流程完善,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二)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三)公司财务部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

  (四)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同时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排资金交割,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安排龙8国际官网,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Ⅱ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31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31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的会计处理。

  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龙8国际官网,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同资产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共计89.73万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28.63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9.73万元,以上综合影响增加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38.90万元。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及转回后能够公允、客观、线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概述:为满足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国贸”)计划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市场融资环境,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国贸计划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湖北国贸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资金。

  鉴于本次借款控股股东湖北国贸亦需向金融机构支付融资利息,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湖北国贸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5、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报关业务;报检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纪;商务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委员会刘忠义回避表决。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等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拟制定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定及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龙8国际官网、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议案12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在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会董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6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忠义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56,19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75,619.50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同意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损失228.63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金额89.73万元,以上综合影响增加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38.90万元。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经营管理班子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制定、修订等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同意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2024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会监事2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监事1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56,19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75,619.50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同意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损失228.63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金额89.73万元,以上综合影响增加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38.90万元。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制定、修订等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等。

  (一)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应收账款、大额存单等流动资产提供质押担保。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同时,融资额度在《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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